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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者在成交30天內須登錄資訊 最快明年上路

2010年07月03日蘋果日報

【王家俊、楊茲珺、江碩涵╱台北報導】為防業者不當炒高房價,民眾未來買賣房地產比價有譜了!內政部昨通過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規定仲介或代銷業者在所有權移轉或成交30天內登錄成交資訊,民眾可上網查詢房子坐落路段的區域房價。若經立法通過,最快明年上路。

行政院副院長陳冲6月中與媒體餐敘時曾提到,除經濟手段,偶爾要有政治手段,以政策抑制不合理房價。陳冲認為房地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很重要,有人認為會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事實上不需要那麼透明,他請內政部研擬以揭露某路段或多少公尺內的房價,「長期累積下來,總比不做好!」
因此,內政部為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,修改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,修正草案規定,成屋買賣委託案件,仲介業者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登錄;預售屋部分,代銷經紀業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天內登錄成交資訊,不待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昨說,限期登錄的資訊包括屋齡、坐落、面積、樓層、建材與價格等,將以路段或區塊價格方式公布資訊,不會有個別房價,避免觸犯隱私。她認為,該政策與平抑房價無關,只能說透過價格透明化,防止不當炒作。

逾期處15萬罰鍰

如登錄不實、逾期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未改正,將處3萬到15萬元罰鍰。交易當事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號等個資,不列入登錄項目。提供查詢資料,也將隱匿地號及建物門牌等足以辨識的資料。
不過,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表示,各國不動產成交資料,多數都是過戶時,戶政單位從合約書中得到成交資料後主動登錄,「政府不願扛責提供成交資料,反要仲介業者主動登錄,相當遺憾。」
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也認為,雖然成交資料掌握在房仲手中,但由房仲上網登錄資料確實不恰當,應由地政單位過戶時就直接登錄較符合程序;若擔心仲介製造假合約、混淆成交行情,則更應立法懲罰,「政府應對症下藥,且由地政單位登錄資料較名正言順。」預售市場的代銷業者,反彈也不小,北市代銷公會理事長王明成昨得知修正草案通過很訝異,認為「實際公布有技術上問題。」將再與政府溝通。

民眾憂資料造假

科技公司上班族黃宏正質疑,政府突強制公布,業者一定有因應之道,房仲又不是白痴,有可能提供假資料或浮報房價,哄抬行情,買賣房屋資訊一樣「亂糟糟」。
裝潢業者莊輝煌說,買賣房屋是個人隱私,不能為平抑房價飆高,就把置產、換屋等資訊「全都露」,政府把關到什麼地步,應說清楚,不可以為所欲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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